來源:香河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4/11/15
現將《香河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解讀如下:
1、農村集體“三資”基本概念
農村集體“三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資金、資產和資源。其中,農村集體資金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農村集體資產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債權等其它資產。農村集體資源指法律法規規定,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
2、《香河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的編制背景
1998年,香河縣人民政府出臺《香河縣人民政府關于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縣實際,針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通過充分征求有關部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3、《香河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的編制目的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保障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特制定此制度。
4、《香河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的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業部、監察部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的規定》《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等十部門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河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規定》等。
5、《香河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香河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共分為九章四十七條。第一章“民主理財制度”,規定了村監會、村民主理財小組的人員組成和工作職責;第二章“財務開支審批制度”,規定了財務事項發生時的審批程序、財務收支制度、銀行財戶管理、各類票據使用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等;第三章“財務公開制度”,規范公開形式、公開內容、公開時間、公開程序、公開管理;第四章“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規定了村集體舉債出借程序、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債權催收債務償還及壞賬核銷制度、債權債務清查核實登記制度以及集體債務監控和責任追究制度;第五章“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合同簽訂須依法依規、鎮級加強集體經濟合同的監督、加強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及定期清查;第六章“檔案管理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檔案包括農業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目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第七章“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規定建立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年度清查制度、資產資源臺賬制度、招投標制度;第八章“預決算制度”,規定村集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都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編制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底編制決算方案;第九章“法律責任”,規定了各單位或個人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規定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香河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原文://m.gongzuohongbao.com/system/2024/11/26/0301145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