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于2024年7月16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修訂《應急預案》?
2024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2024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4〕17號);2024年5月,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部、省、市文件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啟動標準、應對工作、聯防聯控等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落實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香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實施方案(2020年版)》進行了重新修編。
二、《應急預案》有哪些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九部分,一是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二是組織機構與職責,明確了領導機構和職責;三是預警及啟動響應,明確了預警分級、預警發布與解除、應急響應分級、應急響應啟動、應急響應措施等相關要求和具體措施;四是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明確了預警信息的評估和總結;五是保障措施,明確了組織保障、經費保障、物資保障、安全保障、落實保障、醫療衛生保障等相關內容;六是預案管理,明確了預案宣傳、培訓、備案、演練、修訂等內容;七是附則。
三、本次印發的《應急預案》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調整了預警啟動標準
黃色預警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修改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
橙色預警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修改為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
紅色預警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二)調整了預案適用范圍
為進一步推動香河縣與北京市通州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防聯控工作,探索創新區域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本次《應急預案》明確了香河縣結合與通州區協調發展工作進展及空氣質量情況,適時與通州區同步執行北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三)調整了差異化管控有關要求
本次《應急預案》將涉氣企業分為重點工業企業、一般工業企業、小微涉氣企業三類。
重點工業企業按照績效評級的要求開展差異化管控。
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電子元件、精密機加工、本冊印刷、服裝加工等非燃煤、燃油、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態環境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予停限產,但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一般工業企業是指除重點企業和小微企業外的其他工業企業,一般工業企業中非燃煤、燃油、不使用生物質鍋爐、燃氣爐窯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企業,黃色和橙色預警期間不予以停限產,但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涉氣工序停產,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在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或使用上述鍋爐或爐窯的企業,各地結合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實際排放量,制定差異化的“一廠一策”管控措施。
(四)收嚴了公路運輸管控要求
黃色預警期間,①縣城區內禁行車輛增加了燃氣貨車;②明確了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中禁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階段;③對原料和產品運輸提出新要求;④提出日常進出超過2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橙色預警期間,①縣城區內禁行車輛增加了燃氣貨車;②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等做了進一步要求;③提出日常進出超過2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紅色預警期間,①縣建成區實施單雙號限行;②縣城區內禁行車輛增加了燃氣貨車;③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等做了進一步要求;④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⑤提出日常進出超過2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香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原文:http://m.gongzuohongbao.com/system/2024/08/14/030111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