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我市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1〕157號)(簡稱《意見》)精神,市醫保局牽頭起草了《廊坊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征求了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等部門和各縣(市、區)的意見建議,并通過市政府網站廣泛征求了社會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
二、重點內容
(一)分類參保資助政策
1.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
2.低保對象按不低于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省《意見》要求,“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钡捅ο笪沂型晔侨~資助,我市去年的相關文件規定,脫貧人口中的低保對象個人繳費按照90%定額資助,故擬定低保對象按不低于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二)醫療救助
1.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
省《意見》要求,“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擬定我市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
2.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為3000元。
省《意見》要求,“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347元,擬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為3000元。
3.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9000元。
省《意見》要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25%左右確定”,擬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9000元。
4.救助比例。
省《意見》要求,“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對象,相差不超過3個百分點?!迸c省要求銜接,擬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照67%的比例給予救助。
5.救助限額。
省《意見》要求,“門診慢特病救助與住院救助共用起付標準與救助限額,統籌資金使用,著力減輕救助對象門診慢特病與住院醫療費用負擔?!?/p>
參照我市各縣(市、區)前期執行相關救助政策,結合其他地市標準及我市當前財政總體狀況,擬定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均為3萬元。
(三)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省《意見》要求,“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根據實際確定,避免過度保障”。參照我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設置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擬定救助對象按照70%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均為2萬元。
(四)規范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醫療救助用于保障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基本醫療需求。醫療救助基金原則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保支付范圍支付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或用變更的方式擅自擴大醫療救助費用保障范圍。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
政策文件:http://m.gongzuohongbao.com/system/2023/04/24/030098809.shtml